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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工讀正夯 求職陷阱要小心

隨著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趁著假期幫自己賺外快的上班族及同學們,紛紛把握兼差打工的好機會,搶賺春節紅包外快。但求職陷阱時有所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特別提醒打工族或社會新鮮人在求職前應注意事先的防範,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為避免誤入求職陷阱,勞動力發展署專為初入職場新鮮人及打工族整理提供「青年求職防騙教戰守則」,教導如何保護自己的求職安全,內容包含求職前應做好「三大準備」及應徵時應堅守「七不原則」。求職前「三大準備」包括:面試前事先告知家人、親友面試的地點,或請家人、親友陪同;主動蒐集徵才公司的資料、了解其營業項目;仔細檢視徵才資訊是否有不合理處,對於標榜「錢多事少」的工作機會更要小心注意。在面試過程中也務必切記「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

此外,勞動力發展署於台灣就業通設置青少年打工專區,除有打工資訊、勞動權益資訊及求職防騙技巧外,並刊登各式常見的職場陷阱案例與相關法令,分析其常用的詐騙手法,提供初入社會的新鮮人,或是轉換工作的勞工朋友參考(www.taiwanjobs.gov.tw 台灣就業通/青少年打工專區)。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104年求職者或員工申訴雇主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有「不實廣告」、「扣留證件財物」、「收取保證金」、「指派違法工作」等情事近200件,除已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宣導及查察外,特別提醒打工族、職場新鮮人於求職應徵時,要隨時留意身旁環境及自身安全,若有任何異狀,須立即離開現場或藉故脫身,並向各地方政府檢舉或報警處理。

另因應春節連假即將到來,住宿餐飲、批發零售等業者盯緊旅遊旺季商機,急需補充人力,如:精華光學、聯華食品工業、義美食品、深坑假日飯店、知本老爺大酒店、高野大飯店、福壽山農場、國賓大飯店、義大皇家酒店、高雄空廚及大潤發、寶雅國際等廠商,共計釋出600多個短期工讀及工作機會,部分職缺時薪上看250元、或時薪150元且提供餐點及住宿。勞動力發展署歡迎民眾,趕緊加入台灣就業通成為會員,即可隨時掌握第一手的就業資訊以及政策訊息。

民眾若想了解更多更詳細的寒假工讀資訊,可於就近洽詢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就業中心,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www.taiwanjobs.gov.tw)查詢,或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將有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一、常見的打工詐騙案例

 

(一)無薪可領
諸如:離職半薪(雇主以不滿規定日數不付全薪)、工作未滿一定天數或一定業績,而雇主藉此強迫離職等;又如以多種名目扣錢(受訓費用、拍照、餐費...等)、拖欠工資(前往領薪﹐卻不斷被延後日期)或公司倒閉(無薪可領)等手法詐騙求職者,以下即是一則真實案例。
阿美是一位高中生,因看報紙後而到某愛心公益團體去當工讀生。起先負責人告訴他們這是公益事業,希望她能到醫院、公園、電影院、菜市場等人多的地方,用賣愛心面紙的名義來募款。工作時間一天只要八小時,工資600元,每月休假四天,並有績效獎金等。
就在工作了幾天後負責人便開始要求她要募款到一定金額的面紙才可以下班。阿美為了要達到標準,時常工作到很晚才回家,很多求職者也因此相繼不做了,為此阿美父母希望她不要去工作,於是阿美便聽從父母的話跟負責人提出辭呈,並要求請領工作半個多月的薪水。
但是負責人卻說工作未滿兩個月不得領薪水。後來阿美請父親出面解決,負責人才改口說可以領,但請一天假,要扣錢800元......。阿美一天才賺600元為什麼要扣800呢?負責人卻說當初契約已有說明,而且「妳也簽字了」......。

 

(二)掛羊頭賣狗肉
諸如:實為推銷或業務性工作﹐卻以其他工作內容為應徵誘餌。
小明是一位夜校生,白天在速食店工作,晚上則去上 課。但寒假到了他想多賺一些錢,就找報紙求職欄,看到了一家公司徵男伴遊,聽說可以賺很多錢,於是便打電話過去。有一位自稱是公司經理的人接聽,說這是一 個服務女顧客的行業,一天只要工作幾小時就可以賺好幾萬塊。這時小明心想:「我在速食店工作一個月也才賺二萬塊,沒想到在這裡工作幾小時就可以賺這麼多 錢!」 
經理隨即表示公司有許多case,急需用人,請小明留下聯絡方式,沒幾天,公司就來電話說有一個8小時的case,一個小時可以賺一萬 元,問小明要不要接?小明立即答應了。經理馬上又說,公司制度是五五分帳,而且要先付清分帳的錢四萬元才可接這個case,不然就介紹給別人。小明第二天 就將存款三萬元加上與朋友借的一萬,匯入公司銀行戶頭,自從錢匯入後公司,就再怎麼樣也聯絡不到了......、

 

(三)預繳費用
諸如:就職前向員工索勞、健保費、要求先付職位保留金等
小嫻是位私立高中生,為了要分擔家計而打工自籌學費、生活費。後來,她從報紙求職欄看到「家庭代工,輕鬆工作」廣告,電話詢問的結果是,公司要求她先付一萬元原料錢,在家中將原料製成產品後,通知公司再來取貨並按件計酬,這利潤頗高又符合寒假打工的臨時性質。
於 是小嫻就向家裡要錢買原料,做起家庭代工的行業。在家中辛苦工作一段時間後,小嫻便通知公司來取貨,結果公司的人一見小嫻的產品就開始挑剔,要求再做改 進。於是小嫻就花了三倍的時間仔細再重新再做一次,做好後通知公司來取貨,公司又說仍有瑕疵,這樣子客戶是不會要的,並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所有產品, 否則這項產品就將褪流行而銷售不出去,公司也不會再來取貨了。
此時小嫻才開始覺得上當了。現在離限期已經不遠了,看著滿屋子的產品,小嫻已經不知如何是好了......。

 

二、違法打工的慘痛教訓

 

(一)販賣盜版CD光碟
寒假期間,青少年常常因為想多賺一點錢而觸法不自知。例如販售盜版光碟,以為只要在夜市看看攤子,一個晚上可賺取六 百到一千貳百元的報酬,工作輕鬆、容易、又好賺,根本沒想到違法的問題。每次,雇主會接送少年到不同的展售地點,再將攤子交給少年。雇主通常會在擺攤後先 行離開或在攤位附近徘徊,如看到警察來攤盤查取締,隨即跑開,任由少年被警察抓走;少年通常都不知道雇主的姓名及居所,所以抓不到雇主。這些不肖雇主會僱 用青少年,就是因他們無知好騙,而且萬一出事了,雇主本身通常不會有事,是以不得不小心謹慎。
再者,販賣盜版CD光碟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 條、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將會遭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最麻煩的是,日後若無法追出貨源者,而唱片公司堅持提出民事求償,未滿二十歲 的青少年雖無財產可被追索,但千萬別忘了,唱片公司還是可以向少年的父母、監護人求償的。親愛的青少年朋友們,記得告訴自己的周遭的朋友同學,慎防被壞人 利用,而誤了自己的前程!

 

(二)散發色情小廣告
市區街道上經常可見一幕景象,青少年以二人為一組騎乘機車,將印有「少婦外場陪打x」、「夜店夜夜狂歡」、「醫生娘徵 男伴」等明顯性暗示的色情小廣告,沿路夾入停放路邊的汽車車窗或機車把手,此等工作雖然輕鬆而且待遇佳(日薪約一千元),但卻已經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 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
散發色情小廣告行為除了將受刑罰的處罰外,更會使自己的人格烙下污點及留下不良的刑案紀錄,造成日後就學、就業、結婚的困擾。所以,青少年朋友們務必要藉此引以為鑑,千萬不要因為一時地貪圖蠅頭小利而遺憾終身啊!

 

(三)沉迷網咖、身陷火坑
近來因網咖的蓬勃發展,蔚為時下青少年朋友之所愛,使得青少年朋友在充分享受網路資訊後,亦在思慮欠詳之情況下, 屢屢成為受害之對象,我們將不難發現無知少女被騙從事性交易的過程,其通常是由不肖人士經由網路聊天室引誘未成年少女逃學、逃家外出赴約,先期供給其所有 吃喝玩樂之開銷以博得好感,俟後再加以性侵害得逞後施以利誘、暴力威脅或供給毒品以控制其行動,然後再與相關色情業者勾結、媒介少女與不特定男客從事猥褻 及姦淫之性交易行為,少女從此即淪為不肖人士或色情業者牟利之工具而沉淪火坑。是以,親愛的青少年朋友們,虛擬的網路世界裡,大家都以假名、代號甚至以謊 編的年齡、學歷、身世吸引網友的注意,你們不也都這樣子?對方是犲狼?是虎豹?你能查知嗎?大家試想著這些網友該上班時間不上班,該上學時間不上學,該睡 覺間不睡覺,這些人當然都是遊手好閒、無所事事的一族?更有色情業者的寄生其間,聊天網更矇上了太多的危機,還是請大家時時警惕自己,才能不為不肖人士所 誘騙、利用。

 

二、聰明求職法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提醒學生們,不實徵才廣告相當多,打工找工作除了要擦亮眼睛外,如果可以透過公立的就業服務中心或救國團、親友、師長等介 紹,將會是比較安全可靠的方法。但若要自己找工作,則不妨參考以下原則以確保不受騙被害。例如:廣告上強調待遇優厚,工作輕鬆,要特別小心,不要貿然前 往,公司名稱曖昧不明或只有電話,也要注意。再者,應徵時最好有人作伴,若有緊急狀況發生時,有人可支援。面試時,儘量不要飲用他人提供的飲料或食物,這 些都是基本的求職自保原則。

 

三、確保自身權益

 

過去由於資訊並不像現在這麼發達,所以一般人都是傻傻的有人介紹就去做了,那有人會告訴你,什麼東西要注意!能不能找到好工作完全要憑運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為了不讓你們受騙上當,現在就把打工時所要注意的小常識毫無保留地告訴你!

 

1.應注意所從事的工作是否有違法的行為。
2.應注意所從事的工作是否具有危險性、是否有勞工保險。
3.應先了解工作內容是否適合自己的個性,避免工作一兩天之後就走人,造成雇主的困擾。
4.公司是否穩定(最怕做了很辛苦以後領不到錢)。 
5.薪資及工作時間地點應先談妥。 
6.不要輕易將身分證、學生證等證件與印章交予他人,也不要隨便將身分證提供予他人影印,需事先了解影印用途,且自行影印,千萬不要因一時方便,交給別人幫你影印。
7.向雇主要求薪資明細,並註明工作日期,千萬不要在未填明工作期間或未填金額之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
8.仔細核對薪資清單金額與實際發放金額是否相符,並保留領薪憑證,做為將來舉證證據。
9. 千萬不要貪圖小利,出售並提供身分證資料,幫助他人逃漏稅。萬一暑假打工學生,還是不幸被營利事業冒用為虛報薪資人頭,最好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主動檢 舉,並將過去打工領取薪資證明文件提供給稽徵機關做為追查參考。若經調查屬實,除被虛報之所得可以註銷外並可免除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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